: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區別有哪些?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定義是什么?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應有項目都是什么?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退稅時間的差異是什么? 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區別: (一)、定義的區別 先征后返又稱“先征后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征收入庫后,再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按規定的程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屬退稅范疇,其實質是一種特定方式的免稅或減免規定。 “先征后退”是指對生產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的當期先按增值稅有關規定征稅,然后由企業憑有關退稅單證按月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規定辦理退稅。 即征即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與出口退稅先征后退、投資退稅一并屬于退稅的范疇,其實質是一種特殊方式的免稅和減稅。 (二)、適用范圍的區別 先征后返的辦法主要適用于繳納流轉稅的納稅人和個別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先征后退適用于外貿企業以及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收購貨物后出口。 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并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退稅時間和退稅程序的區別 即征即退:指稅務機關將應征的增值稅征收入庫后,即時退還,比如對軟件企業的超3%稅負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稅機關為稅務機關; 具體操作是稅款入庫之后由納稅人申請,審核之后可以退稅。 先征后退:與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稅的時間略有差異。 先征后返:指稅務機關正常將增值稅征收入庫,然后由財政機關按稅收政策規定審核并返還企業所繳入庫的增值稅,返稅機關為財政機關。如對數控機床產品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 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應用項目: (一)、先征后退應用項目: 外貿企業以及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收購貨物后出口 (二)、先征后返應用項目: ⒈特定地區進口物資先征后返。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蘇州工業園區進口自用物資,“九五”期間,按國家核定的額度,進口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五年過渡、逐年遞減的辦法。(國函[1995]135號)
⒉特定出版物稅收返還。在2005年底以前,對下列出版物,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財稅字[1996]78號、國發[2000]41號、財稅[2001]88號)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各級組織的機關報、刊; 各級政府的機關報、刊; 各級人大、政協、婦聯、工會、共青團的機關報、刊; 新華通訊社的6種機關報、刊; 軍事部門的機關報、刊; 大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少兒報、刊; 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 縣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
⒊民貿企業和供銷社先征后返。在2005年底以前,對民族貿易縣縣級國有民貿企業和供銷社,以及所有制性質發生變化的企業銷售貨物(出口貨物除外),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先征后返50%。(財稅字[1997]124號、財稅[2001]69號)
⒋監獄勞教企業先征后返。監獄、勞教企業,在2000年底前,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財稅字[1998]46號)
⒌外交機構人員購買消費中國物品退稅。駐華使(領)館及外交人員、國際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官員,在中國境內購買的建材、設備、汽車、自用物品和辦公用品,以及消費的水、電、煤氣、暖氣、汽油、柴油等中國生產的物品,可退還增值稅。(國稅發[1998]38號、財稅[2003]238號)
⒍商品鑄鍛件先征后返。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對規定所列284家鑄鍛企業銷售的用于生產機器、機械的商品鑄鍛件,增值稅先征后返35%. (財稅[2003]95號)
⒎進口廢船先征后返。對中國拆船協會核定的拆船企業進口廢船,2000年底以前,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財稅字[1998]103號)
⒏模具產品先征后返。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對國家規定所列160家國有專業模具生產企業銷售的模具產品,2000年底前,增值稅先征后返70%. (財稅[2003]95號)
⒐外匯借款項目以稅還貸先征后返。對1994年底以前簽訂外匯借款合同的項目,從1998年度起,用該項目新增增值稅歸還貸款的金額,按國家下達的年還貸限額實行先征后返。(財工字[1998]24號)
⒑三線企業超基數返還。對列入國家“三線脫險搬遷企業”名單的三線企業,增值稅實行超基數返還。(財稅字[1998]42號)
⒒民政福利企業先征后返。由民政、街道和鄉鎮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安置“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50%及以上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安置“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未達到50%的民政福利工業企業,如發生虧損的,可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已征增值稅照顧。(國稅發[1994]155號、財稅字[1998]32號)
⒓數控機床產品先征后返。從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底前,對列名的部分數控機床企業生產銷售的數控機床產品,在規定返還額度內的部分,增值稅全部先征后返。(財稅[2003]97號)
⒔進口糧油先征后返。在2003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用于轉儲備和轉換以及履行政府承諾而組織的進口糧(油),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所繳稅款由中央財政100%返還。(財稅[2001]13號)
⒕縣改區新華書店先征后退。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版物和電影拷貝增值稅及電影發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8號)規定的增值稅退稅條件的原縣(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雖因撤縣(縣級市)改區名稱發生變化,仍可繼續執行上述文件規定的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財稅[2002]138號)
⒖核電產品先征后返。從2002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對嶺澳核電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80%的政策。(財稅[2002]95號)
⒗出口項目的進口設備先征后返。從2002年10月1日起,對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新批準的進口設備,一律照章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自項目投產之日起5年核查,每年返還已納稅額的20%,5年內全部返還進口設備所征稅款。(財稅[2002]146號)
⒘銅原料進口先征后返。從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對重點銅冶煉企業在核定數量內進口的銅精礦、廢雜銅、粗銅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按30%的比例先征后返,返還的稅款應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財稅[2003]81號)
⒙科技制品先征后還。從2003年6月1日起至2005年底前,對綜合類科技報紙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環節的發行收入,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的辦法。(財稅[2003]55號)
⒚標準技術等出版物先征后返。從2003年1月1日起,對經批準正式出版的使用統一書號的各類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出版物(包括合訂本、單行本及電子出版物),可享受科技圖書增值稅先征后退的政策。(財稅[2003]239號) (三)、即征即退應用項目: 1、配售白銀退稅 對各級人民銀行按規定配售白銀征收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辦法,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94)財稅字第52號)
2、企業綜合利用產品退稅 企業以林區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徑材、薪材為原料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2005年底前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財稅字[1998]33號、財稅[2001]72號)
3、軟件產品退稅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將進口的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稅后,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財稅[2000]25號)
4、集成電路產品退稅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征稅后,其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財稅[2000]25號)
5、飛機維修勞務退稅 從2000年1月1日起,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由稅務機關即征即退的政策。(財稅[2000]102號)
6、綜合利用產品即征即退 從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財稅[2000]198號) (1)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 (2)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 (4)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7、三峽電力產品即征即退 三峽電站自發電之日起,其對外銷售的電力產品,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電力產品增值稅稅收負擔超過8%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財稅[2002]24號)
8、集成電路產品即征即退 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和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財稅[2002]70號)
9、集成電路產品國外加工即征即退 從2000年7月1日起,對經認定屬于國內設計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集成電路產品,因國內無法生產、到國外流片、加工,其進口環節增值稅超過6%部分實行即征即退。(財稅[2002]140號)
10、銷售進口鉑金即征即退 從2003年5月1日起,對中博州金科貿有限責任公司返還上海黃金交易所銷售的進口鉑金,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財稅[2003]86號)
11、國內鉑金生產企業即征即退 從2003年5月1日起,對國內鉑金生產企業自產自銷的鉑金,增值稅即征即退。(財稅[2003]86號)
12、資源綜合利用即征即退 對生產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廢渣摻兌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辦法。(國稅函[2003]1164號) 《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軍用發射藥在生產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副產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濃度不低于15%)、硫酸銨(其總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在生產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五)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六)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具體范圍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執行。
13、其他項目 《關于以外購木片為原料生產的產品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問題的批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2號)規定,納稅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納稅人外購的已享受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木片為原料生產的中密度纖維板不屬于財稅〔2001〕72號文件規定的綜合利用產品,不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國稅函[2005]826號)
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并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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